天山網訊(記者武運波 通訊員谷麗娜報道)目前均已退休的張生、張艷等四姐弟為19年前父母去世時留下的一套49平方米的房產打起了官司。1月3日,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判決,母親的代書預防癌症飲食遺囑有效,房產歸遺囑繼承人張生所有。
  1981年,四姐弟的父親張東單位分配了一套公有住法下稱爭議琺裝潢。張東去世後,四姐弟的母親李真於1992年9月1日以個人名義申請購買爭議番並繳納部分奉。
  1994年4月5日,李真在大女兒張艷的陪同下,立下一份代書遺囑,載明:“房屋給二兒子張生繼承。”李褐藻醣膠功效真簽名並按手印,該遺囑一式兩份,由張艷保管一份,見證人保管一份。
  1994年12月23日,李真去世,張生於1998年繳納剩餘奉後辦理了房產證,產權登記在李真名下。之後,張生一直居住在該房。近年來,因房價上漲,張艷等3人要求分割父母留下的房產,關鍵字遂與張生髮生糾紛。
  2013年10月,張生訴至沙區法院,請求法婚禮顧問費用院判令爭議房歸其所有。庭審中,張生因所立遺囑年代久遠,無法提供遺囑原件,僅出示了遺囑複印件。
  1月3日,沙區法院審理後一審判決爭議房由張生繼承。
  ■法官說法
  審理此案的法官張潔說,繼承自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。繼承開始後,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,無遺囑或遺囑無效的按照法定繼承分割。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》相關規定,因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0年,自繼承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。本案被繼承人李真生前所立遺囑內容為爭議房由張生繼承。被繼承人李真去世後,該房屋一直由張生居住、使用至今,三被告並未占有、使用該房屋,也未提出過任何異議,故本案原告張生的訴訟主張並未超過訴訟時效。原告雖未向法庭提交遺囑原件,但該遺囑原件曾在被告張艷及兩名見證人處保管過,且庭審過程中,張艷認可遺囑系其代母親找律師所立,也認可遺囑原件曾由其保管過,張生當庭出示的遺囑複印內容與其保管過的遺囑原件內容一致。該遺囑內容有兩名見證人出庭作證,能反映出該遺囑系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達,且該遺囑符合代書遺囑的形式要件。故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合法有效,雙方爭議的遺產應按遺囑繼承分割,由張生繼承〃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)  (原標題:父母去世19年 留下一處房產四姐弟爭遺產公堂相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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